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按照长春市委教育工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从即日起开展长春市2023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名额设置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基层单位2个;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2名;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4名;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十佳”思政工作者1人。
评选标准
(一)先进基层单位评选条件
1.全面认真落实上级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年度工作评比在学校属优秀等级。
2.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周全、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全体教职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为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员工精神面貌良好,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4.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被学校党委问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优秀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十佳”思政工作者评选条件
1.优秀个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或积极支持本单位或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品德高尚,示范带头好,引领作用强。“十佳”思政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厚德博学,勤奋敬业,为人师表,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是学校本年度先进工作者;主动承担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教学任务,坚持在教育、管理、教学第一线,在现职岗位或部门工作两年以上;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与教学研究,积极探索与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
2.思想政治觉悟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纪守法。
3.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事。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工作成绩显著。
5.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比范围
全校在岗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四、推荐办法
(一)按照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
(二)经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参评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五、推荐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推荐时间: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于12月25日下班前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7080283@qq.com,联系人:迟舒文,电话:0431-85582204。
附件:
1.“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登记表
2.“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登记表
3.“高校文明杯”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
4.“高校文明杯”十佳思政工作者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