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师生文明素质,按照长春市委教育工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学校从即日起开展长春市2021年度“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名额设置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先进基层单位2个;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2名;
“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4名。
二、先进基层单位评选条件
(一)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期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党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周全、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全体教职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为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员工精神面貌良好,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部署周密、防控有力,师生工作生活安全有序。
(五)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被学校党委问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优秀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优秀个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或积极支持本单位或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工作积极,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主动作为,表现突出,示范带头好,引领作用强。
(二)思想政治觉悟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纪守法。
(三)道德品质好,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勤于奉献,团结同事。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业务工作成绩显著。
(五)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师德师风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比范围
全校在岗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
五、推荐办法
(一)按照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送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进行。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上报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
(二)经学校“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确定参评长春市“高校文明杯”竞赛活动的集体和个人。
六、推荐要求
(一)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对推荐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推荐时间: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于6月3日前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申报表格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80021798@qq.com,联系人:程力,电话:13504488182。
附件:
1.“高校文明杯”先进基层单位登记表
2.“高校文明杯”优秀个人登记表
3.“高校文明杯”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