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纪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确保评聘工作公平公正,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学校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需要,也是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的需要。为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申报纪律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参评。
(二)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材料审核过程中,要坚持相关审核要求,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和履行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要及时妥善处理教职工提出的申诉和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申报人员自申报开始至评审结束,不得私自将相关申报材料以任何形式递交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成员和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和送材料等方式干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不得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为目的向评委会成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宴请等;不得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四)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并签署《严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如有申报人员出现违规打招呼等行为,须如实将情况登记在《严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中。不得接受申报人员(或申报人员委托人)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为目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安排的宴请等;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申报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私自接受申报人员递送的材料;评聘会议期间不得使用通讯设备。
(五)工作人员应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私自更改申报人员的材料和评聘委员会的评议结果。
(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制度,严禁为申报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拉票等。
(七)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其本人或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参评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三、实行责任追究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kb官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纪律的若干规定》(长理工人字〔2019〕16号)规定执行,有关部门、评审推荐单位和经办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工作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违反申报纪律、评审纪律、在任何环节因衔私或把关不严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一)申报人员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撤销;且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二)申报人员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撤销;且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三)评委会成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当年评委会成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担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四)对把关不严、以权谋私、暗箱操作、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五)对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欢迎申报人员和全校师生进行监督。
人事业务受理电话:0431-85582438,
工作邮箱:zjk@cust.edu.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31-85582680,
举报邮箱:jiwei@cust.edu.en。
人事处 中共kb官网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