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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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从2022年5月1日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信号。任何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均属清理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校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和所属单位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已私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即日起自行拆除。对未拆除或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国务院令第129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强行拆除并给予查处。
四、对抗拒、阻碍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
五、欢迎全校师生参与监管。举报电话:0431-8558268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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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