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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kb官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近期大连、石家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校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防安委明电﹝2021﹞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20﹞14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21﹞36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部署,决定开展全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kb官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kb官网

2021年9月13日

 

 

kb官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校内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我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关于印发<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防安委明电[2021]5号)、《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21]1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通过精准治理,力争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至2021年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计划,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机制,完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库建设;至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通过综合整治,坚决遏制和减少高层建筑亡人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整治范围

校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三、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

(一)建筑防火措施方面

1.外墙保温:外墙外保温材料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

2.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场地与建筑之间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高大树木、架空管线、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3.竖向管井(包括电缆桥架的竖向分隔):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当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应当符合要求。电缆井、管道井在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避难层(间):禁止将避难层(间)违规作为其他功能使用。

5.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高层建筑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二)建筑消防设施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控制室及其设备功能应当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及其配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消防水泵操作规程,定期开展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全面自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4.防烟排烟设施:防烟排烟设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防烟排烟设施操作规程,每月启动风机不少于一次,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5.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定期测试首层按钮控制电梯回首层功能、消防电梯应急操作功能、电梯轿厢内消防电话通话质量、电梯井排水设备排水功能和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自动迫降功能。 

6.其他消防设施: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灭火教援窗、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定期检测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三)日常消防管理方面

1.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的连接敷设应当符合标准要求,电气设备安装或容量负荷、消防用电负荷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落实对电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按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2.燃气安全: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落实对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检测维修措施。

3.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使用、储存危化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危化品的统一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医院、科研、教学等特殊场所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应符合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电动自行车管理: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高层建筑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5.消防标志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车取水口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建筑,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6.单位自检自查:校属各单位落实每日消防安全例会、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及火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微型站管理、消防设施维保、施工现场管理等工作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7.建筑防火档案:高层建筑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校属各单位将所在楼宇的高层消防档案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安全保卫部(处)技术安全防火科,以便于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四)灭火和应急处置准备方面

1.每栋高层建筑和依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建立微型消防站。站长应由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积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打早灭小”。校内各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落实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

2.校属各单位应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做好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3.超高层建筑应组织电工、水暖工等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处置队,在火灾发生时与微型消防站遂行作战,协助灭火或者直接实施工艺灭火。

(五)消防安全责任方面

1.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建筑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和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员,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

2.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根据所在建筑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危害性分级,分别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开展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履职情况进行公开承诺。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9月6日至9月20日,校属各单位有高层建筑(办公地点在高层建筑或管辖范围内包含高层建筑)的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校属各单位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高层建筑基本情况,重点排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组织整改。

(二)集中整治。9月21日至12月10日,校属各单位有高层建筑的要建立高层建筑数据库,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录入基础数据,完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数据信息。对排查中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和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尽快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试点抓建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工作体系机制。

(三)巩固提升。12月1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我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校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治理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造生命通道工程等重点工作统筹结合,整体规划部署,同步协调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完善的联合工作机制,针对不同特点,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三) 严肃督导问责。整治期间,学校将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明查暗访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